关于印发《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舒城县扶贫办 舒城县财政局
2016年7月6日
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
实施意见(试行)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简称贫困助学行动)是“雨露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皖扶贫办字〔2009〕3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新录取入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1、2016年6月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
2、2016年秋季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必须为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高职)学生;
3、申请资助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教育机构;
4、资助对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学校本科生资助2000元,全日制在校大专生资助1500元。
四、资助年限
资助暂定一年。
五、工作程序、时间
1、摸底。利用2016年6月经县扶贫办批准的贫困人口信息,认真调查摸底,弄清符合补助条件对象情况,认真开展登记工作。
2、申请。贫困户家庭学生自愿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附表1)并附个人申请书,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录取通知书,家庭一卡通存折(卡)复印件,分别由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并签署意见。以上资料经乡镇审核把关后交由乡镇保管。
3、公示。乡村将经乡镇初审后名单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上报。乡镇统一将所有公示后拟补助对象申请资料、各村公示及公示照片(需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和《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附表2)于8月31日前上报扶贫办。附表2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ahscfpb@126.com)。
5、审核及公告。扶贫办对所有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定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对公告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坚决取消资助资格。
6、发放。由财政局根据扶贫办最后核实的名单,将补助资金一次打卡发放。
六、检查监督
县扶贫办、财政局将对资助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助对象的资格、公示、资金拨付以及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资格符合、程序完备、资料齐全,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试点资金,予以追回,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档案管理
县扶贫办建立“贫困助学行动”专门档案,相关资料归档待查。
八、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资助资格。
九、本实施意见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表1: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
附表2: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
附表1
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
户主姓名 | 一卡通 卡号 | (资助对象) 贴 照 片 处 | |||||
受资助 子女姓名 | 性别 | ||||||
录取学校 | 入学 时间 | ||||||
身份证 号码 | 学制 | 所学 专业 | |||||
家庭住址 | 市 县(区) 乡(镇) 村 组 | ||||||
家 庭 成 员 | 家庭联系 电 话 | 固定 手机: | |||||
申请人签字(按手模) | 签字: | ||||||
村 委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乡(镇) 政府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 (区) 扶 贫 办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 (区) 财 政 局 核 补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表2
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姓名 (父母) | 家庭住址(乡 镇、村) | 就读学校名称 | 学制 | 入学时间 | 卡 号 | 家庭联系电话 | 备注 |